关于开展2026年学位授予点省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26-08-07   浏览次数: 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学位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省级合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学位〔2026〕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省级合格评估的通知》(教办研〔2026〕20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管理,持续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决定开展2026年博士硕士学位点省级合格评估工作。为确保合格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组织

(一)省级评估机构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统筹领导学位点省级合格评估工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校级评估机构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制度保障和整改监督等工作,具体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

(三)培养单位评估机构

各评估学位授予点牵头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学位授予点的评估工作,组织成立评估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学位点评估数据统计、基础支撑材料整理、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填报等工作,聘请评估专家,根据专家组评估结果和改进意见,做好整改工作。

各评估学位授予点参与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学位授予点的评估工作,组织成立评估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学位点评估数据统计、基础支撑材料整理、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填报等工作,全面配合评估学位授予点牵头单位的工作。

二、评估范围

学校现有的17个一级学科和17个专业类别学位点。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点的,仅提供博士学位点的评估材料。

三、评估内容

全面评估学位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申请基本条件,是否保障了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内容包括培养方向和特色、招生选拔、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

本次省级合格评估参考基本条件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制定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2024)。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将根据评估结果对参评点分别做出合格、限期整改或不合格的处理决定。

四、程序要求

(一)各学位点参照《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予点合格评估指标》《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等文件要求,按照一级学科学位授点和专业学位授类别填报《学位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2025年度《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并提供支撑证明材料备查。

学校现有各一级学科学位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成果(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不能重复;各专业类别学位授点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成果(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不能重复;一级学科学位授予点和专业类别学位授予点之间人员和成果均可重复。

)各学位点牵头单位聘请省内外同行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开展自我评估,专家组成员人数应为奇数(至少5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学术学位授点评估专家应包含至少2名(博士点至少3名)本学科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授点专家组应包括至少2名本专业现任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和1名行业专家。

五、时间安排

(一)2026810日前,各学位点牵头单位提交《XX学位点省级合格评估工作小组名单》。

(二)2026817日前,各学位点牵头单位提交《学位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XX学位授点基本条件自查情况表》2025年度《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并提供上述表格对应的支撑证明材料备查。

(三)2026831日前,各学位点牵头单位聘请校外相关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完成自我评估,须于专家评估会议召开前1周提交《XX学位授省级专项合格评估专家信息表》。专家组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专家组评议意见。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各学位点牵头单位结合专家意见,完善《学位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等系列材料。

(四)202693日前,各学位点牵头单位提交《XX学位授省级专项合格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表》。

2026年9月10日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对报送评估材料进行完善优化,进行系统填报(网址: https://hnxkjc.zzuli.edu.cn),导出基本状态信息表,连同《学位授予点建设年度报告》一并加盖学校公章,上传至系统备案。基本状态信息表中涉及的课程大纲、培养方案、学位点学位授予质量标准文件等相关文件同步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位授予点评估是对我校学位点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评估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学位授予资格和学科的持续发展。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省级合格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

(二)精心组织。学位授予点评估由参评学位授予点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三)认真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格式规范、逻辑通顺、信息全面、重点突出。

(四)按时报送。参评学位授予点要根据时间节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Word版、PDF版和纸质签章版,其中纸质签章版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联系人:老师、曹老师。

联系电话:86608279、86608286。

工作邮箱:yjsc@zzuli.edu.cn。

研究生院

202687

附件:省级合格评估附件材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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