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26-06-05   浏览次数: 77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建好管好用好省工程研究中心,提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运行质量,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 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发改委决定对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2025年之前获批建设的省工程研究中心(不含豫发改高技 〔2025〕724号批次)均需参与此次评价,评价涉及的数据采集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需参加本次评价的相关平台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材料编制

各相关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属地关系组织本系统、本区域内工程研究中心,依据《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编制内容。 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 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 价数据证明材料》。评价数据表中的各个数据指标需提供证明 材料,证明材料编制要求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 指南(试行)》。

(二)关于运行模式。 评价材料里请重点说明运行模式情 况,运行模式主要包括法人实体、依托单位法人实体下的二级 部门或独立机构、非实体化运行共三种。其中,法人实体需与 工程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名称一致,并提供工商注册证书或营 业执照等作为证明材料;依托单位法人实体下的二级部门或独 立机构,需提供依托单位印发设立平台为本单位的独立部门 或二级机构的正式文件、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等有效证明 材料。

(三)关于团队情况。 原则上遵循“同一个团队只能承担 一个平台建设,一名固定人员只能在一个平台基地认职”要求,评价材料中请重点说明团队情况,并提供平台团队人员名单及 社保缴纳等相关证明材料。如团队或固定人员有在其他平台任 职的情况,请如实说明并提供相关平台的批复文件。

(四)关于产业领域。 请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与代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填写评价 数据表和评价汇总表中的行业领域和细分领域、战略性新兴产 业领域和细分领域。其中,“行业领域和细分领域”请参照“01. 农业、011.农业种植”格式填写,“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细分 领域”请参照“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1.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格式填写。如无对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细分领域,请填写“其他”。

(五)关于审核要求。 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编制评价材料,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三、报送要求

省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报送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在对评价结果进行研究确认后予以公布。请各相关单位报送,各平台评价材料(附件3、附件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三份(电子版统一提交光盘,光盘注明所属主管部门名称和平台名称),于6月11日前报送至科技处311。

联系人:李菡菲

联系电话:86608270



科技处

2026年6月5日

附件:1、需参加本次评价平台名单.xlsx     2、评价材料附件3及附件4.docx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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