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定期奖励的范围为全校在岗教职工,包含在编、人事代理人员。
二、奖励种类
定期奖励的种类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等。
三、奖励比例
(一)记大功人员实行全省总量控制,推荐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负责。
(二)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分别不超过在岗人员总数的14.5%、1.5%。
1.嘉奖推荐名额严格按照上述比例计算;
2.记功推荐名额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可按1人先行推荐,由学校评选研究确定。
四、推荐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心系师生、甘于奉献,能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三)业务素质好,履职能力强,师生满意度高,坚持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勇于担当,作风优良,工作实绩突出,有良好的典型示范作用。
(四)有其他重大贡献和先进事迹的。
(五)原则上向教科研一线人员倾斜,涉及处级及以上领导人员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从严把关。近三年已获记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原则上,定期奖励人员应从2025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比例不低于50%。
(六)满足下列条件,可不占指标单独推荐申报记功奖励:
1.指导学生(限第一指导教师)获“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奖励国家级最高奖或国家级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奖励最高奖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奖励国家级最高奖;
2.国家级教师团队负责人;
3.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限负责人);
4.获国家级教学名师;
5.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全国高校教师教学类竞赛最高等级奖(限第一负责人);
6.以学校为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
7.主持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不含子课题、培育项目等);
8.入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9.其他以学校为单位获得的国家级项目、人才、奖励等最高等级者。
五、程序安排
(一)推荐单位划分。考核以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推荐单位,负责本推荐单位工作人员的定期奖励推荐工作。
(二)组织开展评选。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奖励比例,通过组织评选或听取业内专家、服务对象等有关方面意见等形式开展。
(三)提出建议名单。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情况,经会议研究,推荐奖励建议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报送推荐材料包括:《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不需要签字、盖章)纸质版1份、《定期奖励推荐汇总表》(需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四)按规定程序,确定校级拟奖励建议名单,人事处负责及时整理相关材料上报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握事业单位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性特点,进一步鲜明树立激励导向。坚持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规范运行程序,严密组织安排。
(二)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坚持公平、公开,合理确定奖励范围,严格把握民主测评、公示监督、结果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奖励结果客观公正。
(三)用好结果,严格奖惩。定期奖励的结果,应作为岗位聘用、等级晋升及聘用合同续订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功能,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联系电话:0371-86608209
报送时间:2026年4月27日12:00前
办公地点:科学校区办公楼526室
电子邮箱:rsk@zzuli.edu.cn
附件:
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docx
定期奖励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