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专项排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范围
学院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使用的各类压力容器(含固定式、移动式)。
二、排查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必须纳入排查:
1.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不含液体静压);
2.容积≥30L,且内直径≥150mm;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三、重点内容
1.核查使用登记证是否有效,登记信息应与设备实际一致;
2.核查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检验结论应符合安全运行要求,检验中发现的问题须整改到位;
3.凡存在参数不符、超期未检、附件失效等安全隐患的相关设备须立即停用。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中心)立即自查,建立台账,4月22日前将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底数台账(模板见附件)电子版Excel及签字盖章版PDF文件发送至sbc@zzuli.edu.cn。
联系人:李燕燕 联系电话:8660829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4月14日
附件 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底数台账(模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