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河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25-11-03   浏览次数: 3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河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28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河南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非在职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在职的和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河南省青年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

二、申报条件

具备《河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申报与评审办法(试行)》要求的代表性成果,非在职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报。

具备河南省青年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考核认定代表性成果,在职和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报。代表性成果可参考2024年度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代表性成果中的博士后业绩成果要求。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和评审均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中进行(以下简称“申报系统”)。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出申报申请自主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对相关业绩材料真实性负全责,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提交。申报“考评结合”以及有职(执)业资格、业务工作量要求的职称系列,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申报人不符合相应要求,可选择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名称。申报人须填写《河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表》(附件1),并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222.143.33.99:8083/zcsb/login.do)进行申报。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可提前联系校职称办创建账号。

(二)单位考核。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考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进行考核推荐,并对申报人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书面评议推荐意见,将申报纸质材料报校职称办。

(三)学校推荐。学校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上报。

(四)专家考核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河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负责我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考核认定委员会对参评人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评审通过人员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11月4日下午17: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校职称办(办公楼528房间),职称系统最迟于11月10日下午17:00前上报。

1.学院书面评议推荐意见纸质版1份。

2.《河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表》(一式3份,A4纸正反打印,同时提供word版本电子版)。“代表性业绩成果”栏须严格对照《河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申报与评审办法(试行)》(有申报需求的学院到校职称办领取纸质文件)中列出的申报条件对应填写,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代表性业绩材料及其完整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佐证材料须与本人《申报表》内容保持一致),如国家基金项目需有立项通知申请书、结项研究报告、结项证书、鉴定意见、成果(论文、专利)等。代表性业绩佐证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此复印件上交不再退回,涉密材料请自行进行脱密处理)

4.申报人员《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纸质版1份(学院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5.《2025年度河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学院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邮箱。

上报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一人一袋),档案袋标明姓名、单位、拟申报系列、拟申报职称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推荐质量。各省辖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我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充分认识选拔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申报推荐制度,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申报计划、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真正把具有崇高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具有真才实学、有较好发展潜力、业内认可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推荐。

(二)严格审核,提高材料质量。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真实性负全责,切实做到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完全对照,不仅要审核完备性、准确性,同时要对业绩材料真伪进行鉴别,坚决防止虚假材料上报。各省辖市人社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资格审核。业绩材料要完整,如项目类成果应包括立项文件、结项文件,过程性材料及相关研究成果等;奖励类成果应包括获奖证书、研究报告、申报奖励材料等;论文类材料应包括封面、目录、论文正文、近期的检索证明等,外文论文还需要提供翻译后的中文文稿。

(三)严格时间节点,确保顺利评审。参评人员需将所有业绩材料扫描后填报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用人单位和各主管部门要在审核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需要退回本人完善材料的,直接退回本人,并要求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确保按节点完成各项审核推荐工作。


职称办联系电话:86608211

职称办联系人:姜老师

职称办地址:科学校区办公楼528房间

接收电子版材料邮箱:szk@zzuli.edu.cn


附件.zip


图说轻工大

热点新闻

精彩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