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函〔2025〕472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偿资格
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含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村干部”)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1.代偿范围:“艰苦边远地区”范围是我省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原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详见附件),其中,“农村特岗教师”和“大学生村干部”服务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为全省所有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航空港区。
2.代偿标准: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随国家现行助学贷款政策进行调整。2024年起,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予以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代偿。专升本代偿本科学段国家助学贷款。
3.代偿时限:每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三年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可于当年申请贷款代偿,10月1日以后服务期满三年的毕业生在下年度申请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服务基层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
二、办理流程
1.符合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毕业生于2025年9月至10月10日(含),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网址:http://gxzizhu.jyt.henan.gov.cn/fwjc)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校园地贷款毕业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信息,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学生直接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生源地教育部门审核盖章。
3.审核通过后,学生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服务所在地的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报上级部门复核。
附件:河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县名单.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