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25-01-14   浏览次数: 10

校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工作,根据国家基金委的通告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时间安排:请项目负责人2025220日中午12点之前完成系统提交35日前将基金委审核通过,并本人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A4双面打印并装订)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科技处自科管理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请项目负责人按照基金委的规定和要求,按时提交并报送纸质材料。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颍辉  杨鹏  电话:86608266

地址:科学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05房间。

附件:附件.zip

科技处    

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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