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根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豫科〔2022〕119号)、《关于对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择优开展滚动支持的工作方案》(豫科〔2024〕118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领域和项目类别
(一)申报学科领域
生命、工程与材料、医学、信息、数理、化学、地球科学等7个学科领域。
(二)申报项目类别
卓越青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滚动支持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滚动支持项目、重点科学基金项目、面上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分别简称卓青创新群体项目、杰青项目、优青项目、杰青滚动支持项目、优青滚动支持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具体内容、要求和申报条件参照《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
重要提醒:在研省联合基金项目的(逾期未结题除外)科技人员,仅可申请卓青创新群体、杰青、优青、杰青滚动支持和优青滚动支持等青年人才类项目;在研其他省科技计划项目(省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人员,不得申请省基金项目。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请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资助,不再重复支持。请各部门和申请人统一统筹、合理安排申报教育厅及科技厅各类项目。
(三)申报名额
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申报指标每年实行动态调整。2025年度申报指标主要根据各依托单位2023、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立项情况,以及近2年项目过程管理情况等综合确定。除青年和面上类别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其他类别项目申报不限额。待我校青年和面上项目具体限额数下来后,具体申报指标数再另行通知各学院。
重要提醒:面上项目要求申请2023或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含联合基金)或面上项目未获资助,但通讯评审专家给予较好评价。青年项目要求申请人申请2023或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未获资助,但通讯评审专家给予较好评价;并且未主持过省级(含省级)以上有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对于青年和面上项目评审意见,省厅明确规定:对于通讯评审意见中半数以上专家明确表示“不建议资助”的项目,不能推荐上报。评审意见由科技处统一出具,如果发现学院推荐人选国基金评审意见较差,将收回推荐指标,进行再分配。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省基金项目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1. 用户注册。个人(申请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应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
2. 单位信息填报。依托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请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3. 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请人按照指南要求,登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nsf.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请书(卓青创新群体项目还需同时填写经费预算书),完成后提交至依托单位。
4. 审核推荐。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
(二)相关要求
1. 对依托企业类在豫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可不提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意见,直接申报无财政资金支持的面上、青年指导性计划项目。依托单位为中央驻豫转制科研单位的申请人仅可申报无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面上、青年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无财政资金支持的指导性计划项目,无需填写申请省财政经费额度。
2. 资助额度在50万元(含)以下的省基金项目继续实行“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申请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依托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均需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上传申报系统,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受理时间
1. 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科技处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10月15日上午12点之前交到科学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05(汇总表见附件)
2. 项目申请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12:00。
请项目申请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也可自行取回,已提交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各项目申请人、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四、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孟颍辉 杨鹏
联系电话:86608266
邮箱:kjc-jhk@zzuli.edu.cn
地址:科学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05
附件:附件.zip
科技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