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为群众办实事”先进典型的通知
发布部门: 综合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21-12-10   浏览次数: 2535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学校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谋划推进了一大批聚民心、暖人心的民生实事项目,涌现出众多先进服务单位和党员服务标兵。为充分展示学校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走心。根据《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三个100”推选活动实施方案》(豫学办发〔2021〕35号)精神,学校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群众满意度高的实事(服务项目)、先进服务单位(团队)、党员服务标兵三类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继承发扬伟大建党精神,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校党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安排,坚持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在全校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旨在定向立标,褒扬先进,示范带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老百姓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汇聚起全校上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活动安排

推选活动主要由择优推荐、审核评选、宣传发布等环节组成。

(一)择优推荐。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对照推荐条件和通知要求,在基层推选、认真考察、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先进典型。群众满意度高的实事(服务项目)、先进服务单位(团队)、党员服务标兵三类先进典型每个二级单位党组织每类最多推荐1个。各推荐单位要按照类别填写推荐表(见附件)、提供图文结合典型材料(不超过2000字),并于2021年12月17日前将电子版发至宣传部邮箱;推荐表和典型材料盖章后交到科学校区办公楼416室或将盖章后的扫描件PDF版发送至宣传部邮箱(宣传部邮箱:xcb@zzuli.edu.cn,联系人:刘欣,联系电话:86608075)。

(二)审核评选。学校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核,组织小组成员进行评审,确定三类先进典型名单并公示。

(三)宣传发布。根据党史学习教育安排,校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择机发布“三类先进典型”名单,报校党委审批后,在全校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上进行表彰。校各类媒体将广泛宣传报道“三类先进典型”先进事迹、优秀案例和建设成果,形成宣传先进、学习先进的浓厚氛围。

三、推荐条件

1.群众满意度高的实事(服务项目)推荐条件

(1)引领性强。以学校《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四个围绕”活动内容为重点,注重坚持人民立场、群众观点、为民情怀,政治定位准确、为民服务精准,社会反响较大、群众普遍拥护的实事项目。

(2)示范性强。与落实“十四五”发展规划相结合,与破解发展难题瓶颈、推动高质量发展相结合,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相结合,把破解发展难题、实现美好蓝图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统一起来,可复制、可借鉴、宜推广的实事项目。

(3)精准度高。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矛盾突出”“普遍关注”“历史遗留”等问题,充分体现党的性质宗旨、反映党员优良作风、增进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的实事项目。

2.先进服务单位(团队)推荐条件

(1)社会公信力强。单位(团队)对外形象好、群众口碑好、工作质量高,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服务项目成熟、服务机制健全、常态长效坚持。

(2)活动组织有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科学的工作方案,有完善的制度机制、有清晰的责任主体、有明确的督导时限,各项实事项目严格按进度和标准推进。

(3)服务成效显著。在扶危济困、应急救灾、文化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关爱弱势群体、党员志愿服务进社区等方面成效明显,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3.党员服务标兵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为从事服务群众工作的在职党员干部,重点从基层一线岗位推荐。

(1)政治立场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意识、敬业奉献精神,用心用情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现实问题,成绩突出,群众认可。

(3)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咨询等手段和教育、引导等办法,实现把群众现实难事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

(4)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以下情况的优先考虑。从事“我为群众办实事”相关工作,受到厅级(含)以上表彰;事迹被厅级以上新闻媒体广泛报道,产生了较大影响;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直接服务群众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三类先进典型”推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把握评选标准和推荐条件,规范工作程序,保证推荐质量。认真审核把关典型事项和先进人选,推荐名单和项目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增强活动实效。各单位要注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形式,认真组织好“我为群众办实事”“三类先进典型”推选活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切实提升实践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感染力。

 

附件1:群众满意度高的实事(服务项目)推荐表.docx

附件2:先进服务单位(团队)推荐表.docx

附件3:党员服务标兵推荐表.docx

 

校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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