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附件1)和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结合“以案促改、财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为准确反映我校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状况,做到账账、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将开展我校国有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及基准日
(一)清查盘点范围
学校利用各种渠道或使用各种经费购置、建设以及通过接受捐赠、国家无偿划拨等方式取得的,满足学校国有资产登记建账标准需录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权属于郑州轻工业大学的事业性质国有资产,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和无形资产等。
(二)清查基准日
以2021年9月30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时间及工作内容
(一)时间
盘点工作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二)工作内容
1.资产账目与实物是否相符,理清本单位未进行实名制整理的资产;
2.资产登记入账的信息是否属实(如:名称、分类、数量、价值、规格型号、购置日期、资产来源等);
3.资产使用状态如何(如:在用、待报废、丢失等);
4.资产实际存放地点是否属实,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5.资产领用单位和领用保管人是否属实;
6.发生岗位变动、退休、离职等情况的当事人是否及时移交原单位资产,并调整相关账目;
7.核实贵重资产(账面原值10万元以上)、特殊资产(如:车辆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学校资产盘点总体工作,汇总全校资产盘点情况,协助各单位解决处理资产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校属各单位负责自行组织本单位内部的资产盘点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落实盘点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核对账下资产和实物资产,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属单位的清查盘点工作并认真撰写资产盘点自查报告,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国有资产日常管理。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不得瞒报和虚报。清查盘点的相关资料将存档作为学校上级部门和校内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及审计的依据。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盘点工作结束后,填写国有资产清查盘点表(附件2),撰写国有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附件3),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纸质版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楼400房间)。
附件: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pdf
2.郑州轻工业大学国有资产清查盘点表.xls
3.关于国有资产清查情况的报告.doc
联 系 人:王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0371-86608095
电子邮箱:gzc@zzuli.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