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网通办”事项补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信息化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19-12-19   浏览次数: 1352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一网通办”系统将于1231日上线试用。目前,“一网通办”的系统部署工作、以及党校办收集的33个单位上报的180余项服务事项的入库工作均已完成,期间发现各单位报送的事项存在缺少事项简介、附件与所需材料;事项类型、事项分类定义错误等问题。

  为切实做好“一网通办”管理服务事项上网工作,信息化管理中心拟定了《“一网通办”服务事项标准规范》(见附件),并为各单位分配了“一网通办”后台管理系统权限,请各单位在1231日前根据附件要求进行事项完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智慧校园服务门户,点击导航栏“应用中心”,在“管理类”中,点击“一网通办事项登记”;

  2、进入后可在右上角点击“新增”增加本单位服务事项;在事项列表前面的方框内打钩,点击右上角“修改”对已有事项进行完善;

  注:由于系统还在测试状态,本次补录除“新建”、“修改”、“预览”之外的按钮和功能模块(“申请上线”、“事项审核”等)暂不用操作。

  3、进入智慧校园服务门户“应用中心”中的“一网通办(测试)”,在页面左侧点击“按部门”分类,点击您所在的二级单位,可预览您填写的事项在全校师生使用的“一网通办”大厅中的实际展示效果。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安排后台管理员进行服务事项完善(如未上报管理人员,则管理员权限默认分配给本单位信息员)。如管理员发生变化,请联系信息化管理中心进行修改。前期未上报服务事项的十余个单位,请安排人员在“一网通办”后台管理系统中继续填报。

  如有疑问请联系信息化管理中心,电话:8660860586608609

  附件:“一网通办”服务事项标准规范.docx

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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