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设备处   发布时间: 2019-05-06   浏览次数: 837

各学院(中心):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办科技〔201926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对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营造良好的实验实践教学科研环境和秩序,现就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学校各类各级科研实验室。

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宣传、安全检查、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机电等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十二个方面。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一)

二、检查办法

(一)各学院(中心)自查、整改

各学院(中心)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须制定自查方案,全面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及时完成整改。

请各学院(中心)认真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版见附件二),包括自查方案、整改方案、整改情况、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等内容;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与本单位相关的内容)

510日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电子版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邮箱:sbc@zzuli.edu.cn,联系人:张永霞,联系电话:63556379

(二)学校抽查

在各学院(中心)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进行抽查,采取查阅资料、随机走访等方式对实验室进行督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校园安全作为高等学校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二)明确责任。学院(中心)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对不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导致严重后果、酿成重大事故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和追究责任。

(三)抓好落实。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类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docx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提纲.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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