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我校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18〕4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全体处级干部
二、填报要求
1.处级干部在填报前要认真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填表须知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提醒卡》,避免出现报告不准、不全、不实的情况。
2.今年继续填报有关事项报告的处级干部,要按照《报告表》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要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报告表》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提醒卡》须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填写后,无需他人阅签,可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交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办公楼314室)。
三、纪律要求
1.全体处级干部要认真学习两项法规,进一步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按照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督促本单位处级干部认真填写并按时报送。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各部门即日起可到党委组织部(办公楼314室)统一领取《报告表》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提醒卡》,并于1月18日前完成填写和报送工作。
五、其它事宜
按照两项法规和省委组织部要求,处级干部应严格执行即时报告制度。年度集中报告后,处级干部如发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办发〔2017〕12号)第三条所列家事事项的,要按照两项法规和党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郑轻院党组〔2017〕08号)要求,在事后30日内进行即时报告。
党委组织部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