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7-04-28   浏览次数: 932

 

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的处理,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共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河南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处理暂行办法》(豫纪发〔201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从事其他公务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国内交往中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必须登记上交。根据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高等学校参照本办法执行。

按照通知要求,经学校纪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将《暂行办法》进行转发,并强调以下几点:

1.该《暂行办法》中所称的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储蓄卡(单);代币购物卡(券)、提货凭证、会员卡等有价证券,以及金银品、玉器、电子产品、烟酒等各类物品。

2.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我校工作人员上交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的登记、保管和上交等工作。学校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协助做好上交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的保管、处理和上交工作。

3.受礼人在上交礼金、有价证券、礼品时,应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工作人员上交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一份由本人留存,一份由登记部门留存,一份随物品移交。

4.受礼人在收到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单位之日起)1个月内应主动上交登记。受礼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上交登记或不如实上交登记的,一旦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依纪依规处理。凡将应上交的礼金、有价证券、礼品,以个人名义用于捐资助学、扶贫、解困、救灾等事项的,视为收受礼金,按未上交处理。

按照通知精神,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要求学校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暂行办法》,并按其规定严格执行。

 

 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郑州轻工业学院工作人员上交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登记表(附件2).docx

郑州轻工业学院工作人员上交礼金、有价证券、礼品汇总统计表(附件3).docx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郑 州 轻 工 业 学 院    

郑 州 轻 工 业 学 院     

2017年4月28日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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