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请各教学单位认真核算本单位承担的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算依据
1.依据教务处安排的教学任务和经教务处批准执行的其他课外教学任务。
2.计算办法依据学校印发的郑轻院党[2012]39号《郑州轻工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文件汇编》(一)、(二)中的相关规定。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核算。核算前,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郑州轻工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文件汇编》的相关内容。各单位应严肃程序和纪律,据实计算,应保证教学任务与承担任务者的对应关系与实际执行情况一致。对与实际情况不符和核算有误的情况,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认真核对本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见附件1、2),核准每条任务中所列出的各项内容,如学时数、班数、学生数(系定任选课人数应按实际上课人数进行核对)、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岗位、是否教考分离等内容;认真核对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任务,核准环节类别、环节名称、任课教师、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总周数等内容,核准后逐一进行工作量计算。实验室老师的工作量依据实际开出实验情况计算。
3.经过教务处批准执行的未列入课表的教学任务,各单位须提供书面审批报告,附体现组织安排、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等内容的总结材料,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同意,按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未列入课表的教学任务,网上未公布安排的不予计算。
4.根据学校要求,外(返)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外(返)聘工作量应标注。
5.承担软件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计算机学院三本专业、艺设学院基地班和经管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学工作量应予注明。
6.监(巡)考工作量依据教务处考试安排表统计计算(附件3)。
为便于核对,各教学单位应在教务处提供的电子表格基础上进行核算,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及顺序,可添加行。各项核算完成后,填写教学单位工作量分值汇总表(附件4),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教务处。
三、时间要求
1.本学期工作量核算的周程安排:各教学单位应于第6周周四下午下班之前完成课堂教学工作量中实验、上机对应的容纳人数、分组数基础数据上报工作(上报教务科),第8周周五之前完成本单位工作量核算,第10周周五之前完成各分项工作量同教务处对口科室的核对工作及汇总上报。各教学单位与教务处核对工作量时应提交纸质材料并签字盖章,同时交电子文档。全校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在11周周五之前全部完成。
2. 教务科负责课堂教学工作量核算;实践教学科负责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工作量核算。(教务科电话:63557608 邮箱:392290305@qq.com;实践教学科电话:63556296, 邮箱:sjjxk@zzuli.edu.cn;)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专科课堂教学任务.xlsx
附件2: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集中实践教学任务.xls
附件3: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监巡考工作量统计表.xls
附件4: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各院系工作量及工作量分值汇总表.xls
附件5: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项目班级列表.xls
教务处
2017-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