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全国性考试学生诚信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6-12-12   浏览次数: 770

各二级学院:

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1217日)、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1224日、25日)等全国性考试将在近期陆续举行。为营造良好的考试风气,确保我校各项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近期全国性考试学生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要根据本学院学风建设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重点组织学生学习最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111日施行)、《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实施细则》(修订),将各种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罚规定提前告知学生,宣传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全员覆盖、全过程覆盖。要结合第二十周即将进行的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对在校的四个年级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动员,做到全员覆盖,全过程覆盖。让学生对考试纪律与违法处理规定有更全面、更准确的了解,促使学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本学院开展诚信教育的宣传工作。要通过海报、条幅、口号标语、微博、微信等进一步扩大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占领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教育的新阵地。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考试作弊的相关条款。

  

  

                  学生处

                   20161212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8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关于考试作弊的相关条款,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具体规定如下:

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本《修正案》自2015111日起施行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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