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实践教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6-11-28   浏览次数: 973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第9-11周各教学单位开展了实践教学自查,学校将在第14-15周进行校级实践教学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实验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课内实验)、校内实习、校外实习。

二、检查程序及检查内容

学校成立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二级教学单位督导组成员、学院(部、中心)实验中心主任以及教务处人员组成的实践教学专项检查组(附件1),对全校实践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程序及检查内容如下:

1. 深入实验室听实验课,检查校内正在进行的实习实训

对正在进行的实验课和校内实习随机听课检查,并填写《实验教学检查表》(附件2),每组至少听课10门次。

2. 检查各学院(部、中心)的备查资料

按学校1019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实践教学专项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检查各学院(部、中心)的备查材料。

1)实验课、校内实习:本学期所有实验课和校内实习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实验教案或讲义、实验教学计划表、实验教学日历、实验课表、实验开设记录、学生实验报告(5-10份)、实验课的平时成绩记录,以及自查时填写的《实验教学检查表》、《实验课检查情况汇总表》、实验教学自评报告。

2)校外实习:本学期所有校外实习的教学大纲、指导书、教案或讲义、校外实习教学安排情况登记表、校外实习教学工作总结表、学生实习考勤记录、学生实习日志(5-10本)、学生实习报告(5-10份)、实习成绩单;自查时填写的《校外实习教学检查表》;校外实习自评报告等。

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填写《实验课、校内实习、校外实习专项检查表》(附件3)。

3. 听取教学单位汇报及座谈

各学院(部、中心)与检查组长协商组织座谈会,要求教学院长、实验中心主任、指导教师代表、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技术人员及部分学生参加座谈会。检查组应根据座谈会情况,总结师生反映的问题、对学校实践教学管理的意见及建议等,并作为检查总结的一项内容写入总结中。

三、检查总结

学校各检查组应于第16周周三(1213日)之前,将总结报告、附件2、附件3纸质材料一并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东风校区:东二楼106;科学校区:经管楼119),电子版发送至sjjxk@zzuli.edu.cn

电话:63556296

附件

附件1 学校实践教学专项检查分组情况表.doc

附件2 实验教学检查表.xls

附件3 实验课、校内实习、校外实习检查登记表.xls

 

教务处

20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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