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附件1),学校决定从第14周开始进行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内容要求
1.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较多地应用已修课程和实践性环节的教学内容。学校鼓励创新创业类选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创新创业类选题鼓励师生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申报。学校将加大创新创业类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资助额度,原则上按照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标准的150%资助。
各学生院系均应积极申报相当比例的创新创业类选题(原则上应不低于5%),依托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产生的选题,可计入创新创业类选题。
工程训练中心负责学校公共实践教学平台和创新实践平台建设与管理,应着重从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出发,设计一批创新类选题,面向全校教师和学生招标,并负责相关选题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与考核(附件2)。
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就业创业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就业指导中心应从以创业带就业的角度,设计一批创业类选题,面向全校教师和学生招标,并负责相关选题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与考核(附件3)。
2. 课题选择应使毕业设计(论文)的难度适宜、份量适中,使学生在规定时间(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周数为16周)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并取得阶段性成果。软课题应强化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训练,避免大而空的课题。
3. 课题数量(含子课题数)应大于学生人数,非理工类学生要求一人一题,理工类学生应尽量做到一人一题。
4.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中工程设计类题目的比例,机、电、建筑、计算机类工科专业要求工程设计类题目≥80%,化工、食工类工科专业和艺术类专业要求工程设计类题目≥50%,非工科专业工程设计类题目比例可适当降低。
5. 课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任务、实验室建设或社会热点问题,真题真做,结合工程实际(社会实践)的课题应不少于80%,按照卓越计划培养相关要求,卓越计划试点班级的题目都要求来自企业的工程实践。
6. 对于人文社会科学选题强调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要求教师选题应经过充分调研后确定,选题应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二、选题工作要求
1.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具有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助教可以协助具有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教师参与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2.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师资不足的专业应积极通过聘用相关专业基础课教师和外聘教师补足师资要求(见附件4)。
3. 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申报工作,申请教师应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若选题来自于工程训练中心、就业指导中心两个单位,应按照具体要求执行。
4. 各教学单位、专业教研室负责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核,负责对指导教师资格及指导学生数量进行审核。
5. 鼓励学生到生产、设计、研究等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申请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者应依据《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本科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执行,卓越计划试点班级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要全部在企业完成,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跟踪与管理。
6.各单位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学校将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评价,检查经费使用情况。招标选题预算内经费到学生所在单位报账,超出部分在教务处报账。
7. 所申报选题经审查备案后,原则上不得变动。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的,须重新办理申报手续,重新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备案。
三、选题工作安排
1. 总体安排
(1)第14周--第15周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申报课题。
(2)第16周各教学单位安排对选题进行审查、论证、调整。
(3)第17周各教学单位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安排学生选题,落实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
(4)第18周各教学单位应于星期五之前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一览表》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提交电子文档(sjjxk@zzuli.edu.cn)。
2. 校级创新创业类招标选题安排
相应工作环节均应比学校总体安排至少提前1周。具体安排见附件2、附件3。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的要求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细则,须报教务处批准。各教学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建议,请及时与教务处和相关部门沟通。
附件:
附件1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doc
附件2 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创新类选题及相关管理要求.doc
附件3 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创业类选题及相关管理要求.doc
附件4 郑州轻工业学院外聘教师聘用程序.doc
教务处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