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政策精神,现将发放2016-2017年度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1.我校编制内的在职在岗人员(含正在办理调动手续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2.校办产业可参照执行。
二、补贴标准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追加支出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1]10号)和《补充通知》规定执行。
1.党政管理人员(单位:元/人)
职务 级别 | 正厅级 | 副厅级 | 正处级 | 副处级 | 正科级 | 副科级 | 科员 | 办事员 |
标准 | 3080 | 2800 | 2520 | 2240 | 1960 | 1680 | 1540 | 1400 |
2.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元/人)
职务级别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技术员级 |
标准 | 2380 | 2100 | 1820 | 1540 | 1400 |
3.工勤技能人员(单位:元/人)
职务级别 | 技师 | 高级工 | 中级工 | 初级工 |
标准 | 1820 | 1610 | 1400 | 1260 |
三、发放办法
1.在职人员(含人事代理、正在办理调动手续人员)按照2016年11月份所享受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职级计发补贴。
2.执行初期、见习期、试用期工资的人员和执行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的工人,按每人700元标准计发补贴。
3.离退休人员按照所享受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职务(职称),比照在职人员标准计发补贴。退职人员比照在职人员标准的55%计发补贴。
4.离休无职务人员按每人1960元标准计发。
四、发放时间
取暖补贴将于近日发至个人工资卡中,请注意查收。
人事处劳资科联系人:沈老师 葛老师 联系电话:63627372
人事处 财务处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