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请下列教工11月30号前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处的印章,交到财务处东二楼123房间。否则无法办理公积金手续,未按期送交材料其后果由个人负责。
参缴住房公积金名单2016.11.14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