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增长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提高未享受校内房源引进博士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提高未享受校内房源引进博士住房补贴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0元。
二、发放办法
人事处会同国资处审核、确定发放住房补贴人员名单,财务处按照有关规定按月发放。
三、执行时间
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2016年7月-2016年10月住房补贴差额部分予以一次性补发。
人事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