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人事处对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离休费和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情况进行了核算,现将本次增资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从2016年7月1日起,为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增加退休费、调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二.增资办法
(一)增加退休人员退休费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挂钩调整
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3.5%计算增加。
3.适当倾斜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
(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退休费、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人员类别 | 增资标准(元/月) |
在职人员 | 离休人员 |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
管 理 | 正厅级 | 500 | 900 | 380 |
副厅级 | 750 |
正处级 | 400 | 600 |
副处级 | 500 |
正科级 | 300 | 400 |
副科级 |
科员及办事员 | 200 |
专 技 | 正高级 | 500 | 820 |
副高级 | 400 | 580 |
讲师级 | 300 | 400 |
助理及技术员 | 200 |
工 勤 | 技师 | 300 | / |
高级工及以下 | 200 | / |
说明:教职工职务(职称)为其本人实际执行工资(离退休费)所对应的职务(职称)
三、增资补发时间
(一)退休人员
此次增资补发时间为2016年1月至9月,共计9个月。
自2016年10月起,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此次调整后标准执行。
(二)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在职人员
此次增资补发时间为2016年7月至10月,共计4个月。
自2016年11月起,上述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及基本工资按此次调整后标准执行。
经与财务处共同努力,此次补发增资将于近日发放到教职工工资卡。
人事处 财务处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