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2016年度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有关职称评审文件,使专业技术人员全面了解有关职称评审政策。
二、做好推荐工作
各二级学院报送本单位推荐小组成员建议名单,经学校职称办批准后成立各二级学院推荐小组,并指定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职称评审具体事务。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成立非教师系列推荐小组。
各系列申报人员应归口进行推荐和管理,负责推荐的单位要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当年申报职称者,不得担任各类评审组织成员。
三、推荐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
根据新增和规范后的学科,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统一到学校职称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须认证的提交认证材料。申报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调入我校的人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的,须提供原单位聘任证书。
(二)基层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各基层单位公开进行个人述职、材料展示。各系列推荐小组严格按照有关职称政策及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业绩进行考核推荐,并将推荐结果报送校职称办。
高校教师系列的推荐工作,按照学科归口,由各教师系列二级学院推荐小组负责。非教师系列(含实验)的推荐工作,由学校组织相关推荐小组负责(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材料审核及报送
各系列职称推荐小组的联络员到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研究生处统一审核、报送推荐人员材料,职能处(室)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四)学校组织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外审及答辩工作,召开职称推荐工作组会议。
(五)通过学校推荐的人员,公示无异议,经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送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有关具体问题说明
(一)职称外语考试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过深入调研论证,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不作为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
(二)年度考核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三)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
(四)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郑轻院党[2013]35号)、《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学历学位层次的实施意见》(郑轻院[2013]50号),35周岁及以下的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45周岁及以下的教师申报教授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及艺术等特殊学科(由学校认定)须具有硕士学位。其中,公共课、基础课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师的认定,采取如下办法:
1、公共课、基础课教师:由申报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职称办;职称办会同人事处、教务处审核认定。
2、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师:艺术等特殊学科指艺术、外语、体育相关学科。由申报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校职称办;职称办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审核认定。
(五)关于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设置问题
根据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我省实际,2014年省人社厅对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学科名称进行了调整和规范,今年仍然按照调整规范后的学科名称进行申报。调整后的学科如下:
哲学(新增)、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名称德育)、就业指导、教育学、心理学(新增)、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统计学(新增)、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新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新增)、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新增)、食品科学与工程(新增)、作物学(新增)、园艺学(新增,原名称农学)、畜牧学、兽医学、林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新增)、中医学、药学(新增)、中药学(新增)、护理学(新增)、管理科学与工程(新增)、工商管理(新增,原名称管理学)、公共管理(新增)、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原名称音乐)、戏剧与影视学(新增)、美术学、设计学(新增)等54个学科。
(六)2015年省人社厅完善和规范了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对高校公共基础课教师采取更加注重教学水平的评价方法,出台了《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高等院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5号),并于2015年开始实施,文件电子版已上传至人事处网站,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根据相应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七)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各单位上报学校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八)关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实行认证
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1、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函授、自考、成人教育、学历及学位单证人员)。
2、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共党校。
3、学历查询方式。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 )查询。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九)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因出版时间问题未能在网上检索到的期刊,由期刊编辑部出具正式出版的证明材料。
(十)关于2016年下半年退休人员参评职称
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2017年上半年退休人员,如退休时间早于聘任或兑现工资待遇时间,按正常退休时间办理退休手续,其退休待遇按照原专业技术职务相应待遇执行。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精神执行。
人事处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2016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2、校内推荐工作报送材料要求
通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