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学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启动,为了更好的开展教学考核工作,现启动教学综合考核、教学工作量审核、讲授课程核定和教学论文审核工作,对申报高一级职称教师进行教学考核。考(审)核结果将在院系排序推荐前进行反馈,供各单位参考。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综合考核
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实行院(部、中心)、学校、学生评教三级考核,每一部分的满分均为100分,三部分加权产生总分,即院(部、中心)考核占30%、学校评价占30%、学生评教占40%。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教学综合考核结果须达到优秀(85分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须达到良好(75-84分)及以上。
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者,必须参加三级考核。申报讲师及其以下职称者,教学综合考核由院(部、中心)负责评定,评定结果报教务处教学科。
1、院(部、中心)考核
申报教师须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任课教师教学与教研情况表》(附件1),根据所在单位时间要求,将附件1和相关支撑材料提交到所在单位。
各单位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附件2)、附件1和教师提供的支撑材料为依据对教师进行考核。
请各单位于9月22日17点前将考核结果(附件1、附件2、支撑材料复印件)统一提交到教务处教学科(东风校区:东二楼114室,电话:63556884;科学校区:经管楼119室,电话:86609659)。附件2中各考核指标必须逐项打分,缺项或支撑材料不全者教务处将不予审核。
2、学校评价
为了进一步客观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价,教务处已于2016年2月28日发布了《关于启动2016年申报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学综合考核的通知》,由教学评估中心组织教学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此项考核已经完成,结果由教学评估中心提供。未按照要求上报名单且未参加教学过程考核者将不予审核。
因产假、公派访学等原因未参加者须向教务处教学科出具人事处证明,此项考核将根据历年督导考核结果进行。
3、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由教务处根据历年学生评教结果进行统计。
二、教学工作量审核
教务处将对每位参评教师教学工作量来源比例进行统计,反馈给各教学单位供各单位推荐参考,并在评审环节通报评审委员会。
请各申报教师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审核表》(附件3)并提交到所在单位,各单位于9月22日17点前将审核表统一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科。
1、普通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教学科负责审核。
2、实践环节工作量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审核,教师须提供任务安排表、工作量计算表等原始证明材料。
3、承担有研究生、成人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须在向本单位提交前携带附件3到相应单位进行审核,审核人、主管领导须在附件3中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讲授课程核定
根据职称评审要求,对申报教授职称的教学要求为“系统担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对申报副教授职称的教学要求为“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请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担任课程讲授情况核定办法》(附件4)的要求,填写核定表后提交到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教师到教务处审核教学业绩(评审简表)时提交到教务处教学科,缺少将不予审核。
四、教学论文审核
各单位须对申报教师的教学论文进行审核。申报教师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职称评审教学论文审核表》(附件5),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申报教师到教务处审核教学业绩(评审简表)时提交到教务处教学科,缺少将不予审核。
请各位申报教师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郑州轻工业学院任课教师教学与教研情况表.doc
附件2:郑州轻工业学院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doc
附件3:郑州轻工业学院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审核表.doc
附件4:郑州轻工业学院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担任课程讲授工作情况核定条例.rar
附件5:郑州轻工业学院职称评审教学论文审核表.doc
教务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