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单位:
为了适应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的新形势,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复审等有关规定,学校现在启动第八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遴选与复审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及复审对象
1.校内导师
符合《郑州轻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10年修订)》(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条例》)中导师条件、尚未成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我校教师可以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第七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需进行复审。
2.兼职导师
为了完善和优化学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组成和结构比例,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学校鼓励聘任符合条件的校外(包括行业实际部门、高校与科研院所等)人员作为学校的兼职研究生导师,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与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基地建设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导师须有1名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作为联合培养导师(或推荐人),由其负责协调兼职导师指导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第七批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需进行复审。
二、遴选与复审程序
1.个人申请
拟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者的校内外导师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复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遴选/复审表》)、《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与复审基本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统计表》)。尚无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院(直属系、部)的教师向具有相同或相近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院(直属系、部)提出申请;校外兼职导师的校内联合导师(或推荐人)协助校外人员填写《遴选表》与《信息统计表》。
已经取得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校内外导师,须参加本批的复审工作,填写《遴选/复审表》,并填写《信息统计表》。
科研成果等统计时间范围为近三年(2013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2.《遴选/复审表》与《信息统计表》内容审核
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各申请人《遴选/复审表》和《信息统计表》进行审核,并汇总形成本单位《信息统计表》。
学校将在综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科点的数量、招生规模、导师队伍现状、拟申请研究生导师的数量及其结构比例、培养效果等指标,确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名额(包括兼职导师)。
3.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各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遴选条例》中硕士研究生导师近三年业绩条件要求,对申请硕导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给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遴选和复审意见和表决结果,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人员进行评议审核,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名额,确定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拟通过遴选的硕导名单。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申请人《遴选/复审表》及其电子档和以院(直属系、部)为单位汇总后的《信息统计表》纸质文档1份(签字、盖章)及电子档于2016年10月15日前交送研究生处办公室(科学校区材料可提交食工楼102室)。
四、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1.原则上至2016年9月1日年龄超过57周岁的现校内外导师,不再参加本批导师复审工作,并从本年度起不再安排研究生培养工作;其他现任导师包括外单位调入我校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均须参加本批研究生导师资格复审,未参加本批导师资格复审,复审未通过者自本年度起暂停相应人员的招生资格。
2.2013年度取得第七批导师资格的校内外导师,但尚未开展研究生指导工作的导师应重新申导师资格遴选,填写报送《遴选/复审表》等材料,不重新参加遴选者不再具有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3.兼职导师原则应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授权领域申报。
联系人:冯丽婷 王季方
联系电话:63627317 63556700
附件1 郑州轻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10年修订).doc
附件2 拟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复审表.doc
附件3 研究生导师遴选复审基本信息统计汇总表.doc.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生处
2016-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