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国家学位中心专家信息库的通知
发布部门: 研究生处   发布时间: 2016-09-05   浏览次数: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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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与咨询需求,做好论文评审、学科评估等有关工作,教育部学位中心建立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库。根据《学位中心关于更新专家信息库的函》([2016]90号文件)(附件3)要求,现对专家库内我校专家信息进行增补、删除和修改。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更新范围

人事关系在我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原信息库中人事关系不在本校的人员、已调离本校的人员及退休人员的信息请予以删除)。

二、更新内容

为保证专家信息标准的一致性,本次更新涉及的专家信息与原专家库一致,具体填报内容可参考《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

1、专家所在学科一般应为近几年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参考“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见附件2),若专家从事的学科涉及多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报两个;自设二级学科应按学校向教育部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填写。

2、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号码,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各单位管理部门负责保密。

3、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是联系的主要方式,请确保真实有效。

4、“专家编号”一栏不用修改,新增专家请保持为空。

三、工作安排

各院系原专家库数据(EXL表)分别提供给相关学科所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请对本院系相关学科的专家信息进行增补、修改或删除。表中各字段含义与填写要求请参考《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4)。9月14日前将修改后的电子表格发送至研究生处。

 

联系人:冯丽婷

电  话:63627317

邮  箱:107710150@qq.com

 

 

研究生处

2016.9.5

附件1:《专家信息简况表》

附件2: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

附件3:学位中心关于更新专家信息库的函(学位中心[2016]90号)

附件4:《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更新专家库通知及有关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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