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学校成立了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需成立各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
1.根据工作需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教学单位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由7至15人组成,任期三年。
2.分委员会主席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由各教学单位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7月5日—7月8日,各教学单位确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将名单报校学位办公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向有关校领导汇报。
2.提交材料与要求:请各有关教学单位于7月8日18:00前将推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纸质文档一份(签字盖章)、电子文档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处)(yjsc@zzuli.edu.cn)。
联系人:冯丽婷 电话:63627317
附件1: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2: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07-04
附件1.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docx
附件2.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