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6-06-02   浏览次数: 607

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6号),强化高校实验室安全意识,日前教育厅专门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下发通知,并就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制定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教高[2016]355号)文件精神,全面了解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现状,加强实验室安全建设,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现将我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类实验场所,包括各类公共实验室(含教学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教师科研实验室及其他校内实验室等。

二、检查内容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精神要求,依据《2016年河南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全面检查。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62-620日):各二级学院(中心)按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认真自查,填报《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并撰写自查报告、安全隐患台帐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2、学校检查阶段(621-630日):学校将成立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全校各类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进行抽查和核对。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层层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整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因设施条件不能完全满足要求的问题,应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上报主管部门。

2、各二级学院(中心)要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撰写自查报告、安全隐患台帐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于2016620日前,将相关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实验室与设备处实验室建设管理科。

3、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检查中如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的,学校将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联系人:贾老师,联系电话:6362740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62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doc

      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doc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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