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豫财资〔2016〕1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做好我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学校“家底”,完善资产管理数据库,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学校“家底”,对学校的资产情况及各二级单位资产占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标签上物,责任到人。
(二)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全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建立统一的资产管理信息平台。
(三)以此次清查为契机,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四)通过资产清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为完善学校资产管理机制奠定基础。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清查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截止清查基准日学校所有资产均需进行清查;学校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其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全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卫东
副组长:安士伟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师宝山 朱仁可 刘建秀 闫铨钊 许培援 李 霞 吴 刚
辛作义 张旭虹 张建伟 袁道强 高 峰 韩 超 韩庆林
管 洲 熊卫东
主要工作职责:审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研究和协调解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宣传资产清查工作意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审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二)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办”),“资产清查办”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主 任:师宝山
副主任:熊卫东 许培援
成 员: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
主要工作职责:制订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学校清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组织具体实施;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三)各单位、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自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确定专人向“资产清查办”进行反馈。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对上报给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的各类数据资料负责。
各单位、部门资产自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占用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对资产的使用状态、存在状态等清查结果作出书面报告报清查工作组审核。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30日-2016年4月8日)
1.学习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研究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3.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动员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4.组织清查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8日-2016年6月15日)
1.自查阶段(4月8日至4月30日):各归口管理部门、二级单位按《资产清查任务分解表》的具体任务,依据资产台账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4月30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核查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资产清查办”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同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复核。
3.整改阶段(5月16日至5月20日):针对资产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时进行整改到位。
4.汇总上报(5月21日至6月15日):“资产清查办”对本次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形成资产清查报告,并于2016年6月15日前上报河南省教育厅。
(三)总结阶段(2016年6月15日之后)
1.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各项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
3.表彰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校各二级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领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资产清查负责人,成立资产清查小组,配备清查人员(名单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占有、使用和管理状况。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清查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要对本部门资产认真核对,切实做到全面、细致,确保账、物相符。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它要求。在清查过程中要认真阅读报表填写说明,填写各类报表,并特别注意核对资产信息,按要求补充完整资产信息。所有资产都必须明确使用人、资产管理人、存放地点。其中资产管理人原则上为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资产清查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位 | 具体任务 |
1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牵头组织资产清查工作,形成全校资产清查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完善管理制度。负责无形资产(地产)、房产、家具、非教学、科研、学科设备清查工作。 |
2 | 财务处 | 负责对资产清查工作报表中的所有资产与财务账目进行核对。货币资产和相关权益(含债权和对外投资)的清查工作。 |
3 | 校长办公室 | 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设备资产清查工作,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情况表》的填报。 |
4 | 人事处 | 负责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所属机构、人员基本情况的清理工作。 |
5 | 科技处 | 负责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除地产)、对投资科技产业的资产及股权的清查工作。 |
6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牵头负责教学、科研、学科仪器设备的清查工作。 |
7 | 基建处 | 负责在建工程的清查工作。 |
8 | 图书馆 | 负责图书、资料的清查工作。 |
9 | 档案馆 | 负责档案、捐赠品、文物和陈列品的清查工作。 |
10 | 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实验室) | 负责本单位占用资产(包括存货)及出租出借资产的清查工作,填写各类资产清查明细表,务必做到账实相符,按时完成自查任务并接受学校资产清查小组的核查。 |
11 | 后勤服务单位、附属单位及校办产业 | 负责本单位占用学校资产以及对学校授权的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资产的清查工作,并接受学校资产清查小组的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