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有关安排,现将科级空岗单位内部科级干部选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二级单位针对本单位空缺科级岗位提出本单位人选(含借调1年以上人员)的任职书面推荐意见(附件1)。
2、党委组织部对二级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推荐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同时,书面征求纪委和计生部门意见。
4、根据二级单位推荐意见,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确定拟任人选。
5、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6、任前公示不影响任职的,党委组织部下发任职文件。
二、有关要求
1、推荐人选范围为科级空岗单位内部(含借调1年以上)的我校正式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
2、机关、教辅、附属、后勤单位的推荐人选要征求单位主管校领导意见。
3、被推荐人选要真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签订学历学位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个人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于2016年3月1日前交至党委组织部。
4、相关单位要对推荐人选填写的基本信息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本单位书面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于1月11日下午5:00前报党委组织部(东风校区办公楼412房间)。
附件:1.二级单位推荐意见书(参考模板).doc
2.推荐人选基本信息登记表.doc
3.学历学位真实性承诺书.doc
党委组织部
201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