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步骤,在征求二级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现将平级调整科级岗位予以公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平级调整科级岗位
序号 | 单 位 | 岗 位 |
1 | 党委办公室 | 秘书科 |
综合科 |
2 | 科学校区党政办公室 | 综合科 |
3 | 党委组织部 | 党员教育科 |
4 | 党委宣传部 | 宣传科 |
5 | 纪委、监察处 | 监察处监察案件科 |
6 |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
学生处就业办公室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
7 | 机关党委 | 办公室 |
8 | 院长办公室 | 行政科 |
信息科 |
9 | 财务处 | 卡务管理科 |
10 | 科技处 | 产业科 |
11 | 党委研工部、研究生处 | 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 |
12 |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
13 | 合作办学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 | 学生科 |
14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党政办公室 |
15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党政办公室 |
学生工作办公室 |
16 | 国际教育学院 | 分团委 |
二、有关要求
1、现职科级干部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调岗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调岗申请须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
2、请于1月8日下午5:00前将调整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党委组织部(东风校区办公楼412房间)。
党委组织部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