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郑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水平和有关待遇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5】15号)文件精神,及校长办公会(2015年22次)决议:
2015级新生(包括2015年缴费的个别往届学生),按照新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并享受相应待遇。
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个人缴费从每年每人3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待遇调整,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门诊统筹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60元,由学校统一管理,包干使用。个人欠费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望各二级学院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有关费用财务处将于下学期开学初从参保学生的个人银行卡划扣。
校医院
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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