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财政厅于近日下发《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行【2015】215号),对原差旅费住宿费标准进行部分调整,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教职工认真阅读,参照执行。
财 务 处
2015年12月24日
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行【2015】2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