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财务处   发布时间: 2015-12-24   浏览次数: 837

校属各单位:

    财政厅于近日下发《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行【2015】215号),对原差旅费住宿费标准进行部分调整,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教职工认真阅读,参照执行。

  

财 务 处

2015年12月24日

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行【2015】2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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