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确保干部换届过程中办公用房等公共资源顺利交接、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现对办公用房和办公家具设备等的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办公用房使用要求
1.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规范党政办公用房的通知》(郑轻院党办〔2014〕5号,见附件)精神执行;
2.正处级干部可以单独办公,面积严格按党政办公用房使用标准,不得超面积;
3.副处级及以下干部原则上合署办公;
4.不得私自调整、交换办公用房;
5.不得私自将教学实验用房调整为办公用房。
二、办公家具设备使用要求
1.没有人员增加时,原则上不增加办公家具及设备;
2.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含空调等)不得随干部岗位调整而进行搬迁和移位。
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严格规范办公用房和办公家具及设备的使用,如有违反,学校将严肃处理。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规范党政办公用房的通知.pdf
党委办公室 院长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纪委监察处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