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2001年2月,我校被授予“郑州市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为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2011年1月学校党委下发了《关于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办法(修订)》,对全校精神文明奖发放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十几年来,精神文明奖在鼓励广大教职工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多做贡献,激发教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等方面充分发挥了调控、激励和引导功能。
为进一步巩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不断提高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经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同意,2013年度精神文明奖奖励金额从每人每月260元,提升为每人每月300元。
新的精神文明奖发放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上半年精神文明奖每人每月增发40元,下半年精神文明奖按每人每月300元执行。
党委宣传部 人事处 财务处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