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上级精神和我校招生工作安排,请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专业特色、办学条件、生源及就业情况等,编报2013年拟招生专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拟新增专业招生计划亦请编报)。另对招生工作和计划安排有何要求和建议,请在招生计划表下说明。招生计划编报表(附件2)请先到教务处进行专业审核后于1月9日前报招生办公室。
鉴于今年教育部对部分本科专业名称进行了调整,各院(系)报送专业名称以新专业为准,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附件1)。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doc
附件2:2013年本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编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