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用电价格调整的通知
发布部门: 后勤集团   发布时间: 2002-12-11   浏览次数: 165


家属区各住户:

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豫计价管(2002)1453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河南省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批复》的通知”的要求,经学院研究,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居民用电调整为0.5元/千瓦时(0.5元/度)。

特此通知

郑州轻工业学院后勤集团

2002年12月11日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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