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年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校医院   发布时间: 2004-09-16   浏览次数: 162


省医保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去年已通过鉴定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进行了年审,凡在有效期内从未就诊或没有申报年审的,以及经专家认定病情有明显好转且不符合门诊重症慢性病条件的,此次鉴定不予通过。我院通过年审鉴定的同志,请于2004年9月21日―9月25日将医保手册送到校医院;需要更改门诊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同志请到校医院填写门诊慢性病更换顶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门诊重症慢性病通过鉴定人员名单见附件:

图说轻工大

热点新闻

精彩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