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奖教奖学基金章程
发布部门: 院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2-04-25   浏览次数: 111


                            奖教奖学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教奖学基金的建立是为了促进全院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和优良学风的建设,加强学院同企业、社会团体及广大校友的联系,增进情谊,开展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交流活动,激励广大轻院学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做贡献。

第二条 本基金的宗旨:

1、 奖励在科学和科研上取得杰出成就的我院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我院在校学生。

2、 促进学校同广大校友的联系和学术交流。

    

                       第二章  资金的来源

第三条 基金的来源:

1、 上级政府部门的专项拨款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捐助;

2、 各地校友会以及友好团体的捐助;

3、 广大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自愿捐赠;

4、 董事会单位和董事个人缴纳一次性会费。

                       第三章  基金的筹集

    第四条   基金的筹集本着“自愿奉献、无论厚薄”的原则。

第五条   凡向本基金一次性捐款达2万元以上的单位,经基金会讨论通过可自动成为基金会单位。凡向本基金一次性捐款达1000元以上的个人,经基金会讨论可自动成为基金会会员。

第六条   为感谢向本基金捐款的个人和团体,基金会将在学院相关媒体上登载所有捐款个人和团体的名单,并将对捐款三百元以上者颁发《捐赠荣誉证书》。基金会还将在校内敬立铜牌,镌刻捐款5000元以上的个人和捐款两万以上的团体名单,以作纪念,弘扬其爱校助教之高尚精神。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

第七条    基金的管理按照“专项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单独设帐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    基金会将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管委会的日常工作由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管委会的组成人员为校友总会常务理事代表和基金贡献较大的个人和团体代表。具体人选由校友总会常务理事会确定并聘请。校友总会办公室每年向基金会和管委会报告基金收支情况,并有义务随时接受管委会的检查监督。

第五章  基金的使用

   第九条     基金使用分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学院的奖教、奖学,一部分用于学校与校友之间的学术、文化交流、联谊等活动。

   第十条     基金分别成立奖教金评审委员会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分别制定相应的评审细则。

   第十一条   奖教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各学科的知名专家、教授以及基金会主要负责人组成,人数一般为15人左右。一般每4年要进行换届。

第十二条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与基金会主要负责人组成,一般为15人左右。

第十三条    本基金奖项每年评定一次。由各系部根据相应的条件进行初评并向基金会评审委员会推荐,然后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

第十四条    奖励的额度由基金会根据本金情况,在每年评审工作开始之前进行讨论确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与校友之间的学术、文化交流、联谊活动主要是指以促进学院教学、科研、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区域性大型活动。基金的使用,需要提前提交活动策划书及经费详细预算,经基金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召开例会一次,审议当年工作报告和决议重大事情。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郑州轻工业学院

                                  奖教奖学基金委员会

                            2001年12月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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