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2009年招收士官及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工作已经开始,如有报名意向的同学请到所在院系进行咨询报名,武装部与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将在5月14日(星期四)下午3:00在学生处会议室进行相关咨询。现将有关报名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2009年招收士官及各级各类院校
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工作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根据省、市2009年招收士官及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和部长、政委的指示,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09年招收士官及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工作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2009年招收士官工作:
(一)郑州市招收士官的总体安排。1、招收任务。今年我市担负为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军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总参、总后、总装,武警、交通等11个大单位招收能源类、电力技术类、建筑设备类、汽车类、通信类、餐饮管理与服务类、广播影视类等16类60个专业160名士官。对通信、供用电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等社会抢手、不易完成任务的“冷门”专业人才,全市共同担负,不限制报名人数;对汽车、机械设计与制造、自动化等较易招收的“热门”专业,采取报名数与招收数5:1的比例,适当控制报名人数。2、招收条件标准。今年招收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和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地方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年龄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招收对象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3、时间安排。根据郑州警备区统一部署,报名时间从5月1日至5月20日,5月底组织体检,6月底前完成政审、专业审定和签订协议,7月下旬办理入伍手续,8月10日前到达部队。
(二)我区需要完成的任务。1、宣传发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展开宣传发动,深入搞好招收范围、报名办法、征集政策、优惠待遇等内容的宣传。大专以上院校的宣传自行组织,其他院校、社会上的宣传由各镇(办)武装部负责;要求辖区各类院校、各镇(办)武装部制作2块宣传版面,设立一个“咨询站”,有条件的院校要充分利用院校网络、广播等途径进行宣传,社区(乡村)也要开设相应的宣传专栏发布消息、通知公告;大专以上院校要在5月中旬利用一周的时间进行一次集中宣传,区征兵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宣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宣传内容由区征兵办统一提供(附1)。2、报名登记。今年的应届毕业生由学院(校)统一组织到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往届毕业生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毕业生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与招收任务规定专业名称和代码相一致的才可以报名各院校于5月20日前将本单位登记人员信息上报区征兵办。(附表3:招收专业及代码)。
第二个问题,做好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工作:
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做好征集2008年度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参动字[2008]13号)和济南军区《关于做好2009年度征兵工作的通知》(济征[2009]2号)的文件要求,今年把高中以上应届毕业生的征兵报名时间提前并单独组织实施(5月初开始,6月底结束),目的是为高学历青年优先报名应征开辟的“绿色通道”。这次报名登记的对象为2009年度全日制高中以上各级各类院校(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按照上级规定,高职(专科)毕业生年龄为当年年满18-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年龄为当年年满17-21岁,其他社会青年的报名登记时间与往年不变。区征兵办公室组织报名登记的毕业生进行身体初检、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要求参军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区征兵办公室组织确定的预征对象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征兵开始时,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入伍。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必须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各单位特别是大专以上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的宣传发动同士官招收宣传工作同时进行,要求和标准是一样的,确实把这次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工作抓实抓好。大专以上院校的报名登记工作由其武装部或学生管理部门组织,其他院校的报名登记工作由所在镇(办)武装部负责。大专以上院校和镇(办)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花名册于6月5日前将上报区武装部(附表5:200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第三个问题,重点抓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工作:
为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积极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字[2009]6号),《通知》明确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特殊的优惠政策: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提升为军官。二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三是返还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武装部
学生处
200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