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管理,11月14日起,请每位到科学校区工作的教职员工佩带相关部门发放的“科学校区工作卡”(贴本人照片,加盖部门公章)进出科学校区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公寓,持卡乘坐校车。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科学校区管委会
200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