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班车11月2日(周三)起凭有效证件乘车,非本校教职工一律不得乘坐学校班车,教职工、学生乘车时请主动向驾驶员出示证件,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其乘车。
敬请教职工相互转告。
科学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1-10-31
附:
班 车 管 理 规 定
1、班车优先满足教职工上下班乘车,非本校教职工一律不得乘坐学校班车;
2、教职工凭本人科学校区工作证乘车,并主动出示;
3、需临时乘车的教职工、值班人员凭学校有效证件、证明乘车;
4、学生凭学生乘车证,须在准点发车时间有空位的情况下乘车;
5、驾驶员文明服务,乘车教职工、学生尊重驾驶员并服从管理,爱护班车卫生;
6、班车按学校规定停靠点停靠,未设定停靠站点的一般不予停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