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清还图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图书馆   发布时间: 2008-03-17   浏览次数: 31


全校教职工读者:
    为加强图书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图书馆自2008年3月5日至4月5日,将对教职工所借图书进行清查,凡有丢失、超期未还图书的教职工,请在该时间内前来图书馆流通部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仍未来办理清还手续者,图书馆将在网上公布超期读者名单,停止其借阅证的全部借阅权限,并按学院和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
    各位老师如果对自己的借阅情况不清楚,可带借阅证到图书馆流通部查询,或登陆图书馆主页-书目查询-读者检索-借阅情况-输入借阅证号或姓名查询个人借阅图书情况。
    望广大教职工读者周知!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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