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28号楼住户支取公积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取公积金所需的审批材料
1、夫妻双方均为我院职工,需提供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2、夫妻中一方为我院职工;另一方非我院职工,但系省直单位职工的,需提供材料:
(1)我院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2)配偶一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支取申请书原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夫妻中一方为我院职工;另一方非我院职工且非省直单位职工的,只能支取我院职工本人公积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交纳审批材料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09年6月15日至6月19日下午5:00
(2)地点:西四楼103室
后勤保障处
财务处
2009年6月12日
备注:支取公积金的职工,请务必自行激活公积金龙卡。公积金支取成功后,资金会结转到个人的公积金龙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