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保中心《生育保险费用结算须知》,教职工报销围产保健时需提供《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出院证或诊断证明。将上述交予计生办统一办理。
详细情况请向计生办咨询,电话:63556013
郑州轻工业学院计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