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河南省医保中心紧急通知,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期限作出重要调整,即本年度产生的生育费用当年12月结算完毕,次年作废,不予结算。
请院属各单位需提出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申请的教职工于2010年12月17日上午12:00前将材料送交学院计生办。
联系电话:0371-63556013
附件:生育保险费用结算须知
郑州轻工业学院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