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30号楼职工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完毕。根据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规定,30号楼已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需交纳相关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互转告:
一、时间:2011年4月2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二、地点:西四楼103室
三、费用收取
1、登记费60元/户
2、配图费20元/户
合计80元/户。
后勤保障处
201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