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0号楼职工交纳个人房屋所有权证相关费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后勤保障处   发布时间: 2011-04-25   浏览次数: 115


学院30号楼职工个人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完毕。根据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规定,30号楼已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需交纳相关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互转告:

一、时间:2011427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二、地点:西四楼103

三、费用收取

1、登记费60/

2、配图费20/

合计80/户。

后勤保障处

2011425


图说轻工大

热点新闻

精彩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