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博士周转住房安置与使用办法》,经高层次人才住房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现将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排序情况第二批(第三榜)进行公示(办公楼公告栏及家属区北大门公告栏)。
郑州轻工业学院
高层次人才住房工作小组(代章)
2011年10月27日
备注:
1、定于2011年10月28日上午9:00在东风校区图书馆报告厅点房(以2011年10月27日第三榜排序为准进行点房。第一批人员点房完毕后,第二批人员方可开始点房)。
2、点房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本人因公出差,代理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如不能提供则视为自动放弃)。
3、在规定时间内,连续点名三次,申请人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4、点房结束后,申请人持交款通知单到学校财务处交纳租赁保证金,凭财务处收据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后勤保障处(西四楼103室)领取住房钥匙及入住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