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激励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本年度继续开展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当年已通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严格标准,宁缺勿滥。
三、评选标准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选题有新意,并对国民经济建设有较大的实用价值或对学科发展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2、论文反映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深入的理论分析或先进的实验方法。论文有独到的见解。
3. 论文用中文撰写,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图表规范。
4. 学位论文的专家评审结果全部在80分以上,且答辩成绩在80分以上。
5. 以学位论文相关内容为基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郑州轻工业学院)。
6.在相同条件下,平时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四、评选办法
1.各学院按评选条件及10%的比例提名推荐参评人选,由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及学科负责人组成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委员会。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委员会按评选条件严格把关,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人数必须达到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赞成票须超过评委总数的一半,评选结果方为有效。
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确定后,于6月12日前报校学位办公室汇总并同时上交硕士生学位论文一份及相关评审材料,由校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后上报主管校长审批。
五、奖励办法
将获得优秀硕士论文的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名单发文公布,同时颁发“郑州轻工业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荣誉证书和“郑州轻工业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六、评选结果异议处理
为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科学道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现象,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者,自入选论文公布之日起10日内,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学位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如经过调查,确认存在严重问题的,学位办将撤消对获奖作者的奖励,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各培养单位优秀硕士论文推荐名额分配
郑州轻工业学院研究生处
2008年6月3日
附表:各培养单位优秀硕士论文推荐名额分配
学院 | 拟授予学位人数 | 优秀硕士论文推荐名额 |
电气工程学院 | 15 | 2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17 | 2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25 | 3 |
机电工程学院 | 8 | 1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 8 | 1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8 | 1 |
艺术设计学院 | 13 | 1 |
合计 | 94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