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2008〕31号文件和省学位办有关通知精神,我校决定参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选聘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的工作,请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
一、学科评议组成员选聘的条件:
1.评议组成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学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经验,正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参加选聘的评议组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年龄在5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要占较大比例。少数学科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推荐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的方法和步骤
1.推荐学科评议组成员所涉及有关一级学科(参见1997年颁布实施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包括新增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
2.各院系按照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向学校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同一个一级学科范围内推荐的人员不超过3名。
各院系根据有关条件,对单位推荐人员名单进行认真遴选,提出本部门的推荐人员名单,并分一级学科按优先次序填写汇总表(附件一)和简况表(附件二)。
3.请各院系将本单位推荐人员名单(附件一、二)纸质两份及电子版于10月28日下午6:00之前上报到研究生处。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换届和选聘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三。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附件一: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六届成员候选人员名单汇总表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二:推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六届成员简况表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三:关于进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换届和选聘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工作的通知